7.4 楼盖及屋盖
7.4.1 木屋面木基层宜由挂瓦条、屋面板、椽条、檩条等构件组成。设计时应根据所用屋面防水材料、房屋使用要求和当地气象条件,选用不同的木基层的组成形式。
7.4.2 屋面木基层中的受弯构件的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强度应按恒荷载和活荷载,或恒荷载和雪荷载组合,以及恒荷载和施工集中荷载组合进行验算;
2 挠度应按恒荷载和活荷载,或恒荷载和雪荷载组合进行验算;
3 在恒荷载和施工集中荷载作用下,进行施工或维修阶段承载能力验算时,构件材料强度设计值应乘以本标准表4.3.9-1中规定的调整系数。
7.4.3 对设有锻锤或其他较大振动设备的木结构房屋,屋面宜设置由木基结构板材构成的屋面结构层。
7.4.4 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楼盖、屋盖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:
式中:fvd——采用木基结构板的楼盖、屋盖抗剪强度设计值(kN/m),应按本标准附录P的规定取值;
Be——楼盖、屋盖平行于荷载方向的有效宽度(m),应按本标准第9.2.5条的规定取值。
7.4.5 在木框架剪力墙结构中,当屋盖位于空旷的房间上时,应在屋盖的椽条之间或斜撑梁之间设置加固挡块。加固挡块应设置在檩条处,并应采用结构胶合板及圆钉将加固挡块与檩条连接(图7.4.5)。
7.4.6 木框架剪力墙结构采用的剪力墙直接与屋盖构件连接时,应采取保证屋盖构件与剪力墙之间牢固连接的有效措施。
图7.4.5 加固挡块连接示意
1-椽条或斜撑梁;2-加固挡块;3-檩条;4-结构胶合板连接板;5-封檐板
7.4.7 与椽条或檩条垂直的挂瓦条、屋面板的长度至少应跨越三根椽条或檩条,挂瓦条、椽条和屋面板等构件接长时,接头应设置在下层支承构件上,且接头应错开布置。
7.4.8 方木檩条宜正放,其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2.5。当方木檩条斜放时,其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2,并应按双向受弯构件进行计算。若有可靠措施以消除或减少檩条沿屋面方向的弯矩和挠度时,可根据采取措施后的情况进行计算。
7.4.9 当采用钢木檩条时,应采取措施保证受拉钢筋下弦折点处的侧向稳定。
7.4.10 双坡屋面的椽条在屋脊处应相互连接牢固。
7.4.11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地区屋面木基层抗震设计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采用斜放檩条应设置木基结构板或密铺屋面板,檐口瓦应固定在挂瓦条上;
2 檩条应与屋架连接牢固,双脊檩应相互拉结,上弦节点处的檩条应与屋架上弦用螺栓连接;
3 支承在砌体山墙上的檩条,其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20mm,节点处檩条应与山墙卧梁用螺栓锚固。
7.4.12 井干式木结构屋面构件应采用螺栓、钉或连接件与木墙体构件固定。
7.4.13 下列部位的檩条应与桁架上弦锚固,当有山墙时尚应与山墙卧梁锚固:
1 支撑的节点处,包括参加工作的檩条见本标准图7.7.2;
2 为保证桁架上弦侧向稳定所需的支承点;
3 屋架的脊节点处。
7.4.14 檩条的锚固可根据房屋跨度、支撑方式及使用条件选用螺栓、卡板(图7.4.14)、暗销或其他可靠方法。上弦横向支撑的斜杆应采用螺栓与桁架上弦锚固。
图7.4.14 卡板锚固示意
1-檩条;2-卡板